美國學術誠信研究中心(The Center AcademicIntegrity, CAI)將學術誠信定義為即使在逆境中仍堅持誠 實、信任、公正、尊重和責任這五項根本的價值觀 一般說來,科研誠信涉及四個不同層面的問題:(1)防治科研不端行為(偽造、篡改和剽竊)(FFP),同時重視和治 理科研中的不當行為(QRP); (2)制訂和落實一般科研活動的行為規范準則以及與生命倫理學研究相 關的規章制度和行為指南; (3)規避和控制科研中由于商業化引起的利益沖突,同時注意來自政治 、經濟發展等方面壓力對科研的影響; (4)既強調與科研人員道德品質和倫理責任相關的個人自律,也關注科 研機構的自律、制度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問題 。
綜合各方的定義,尤其是一些國際頂級大學對學術誠信的內涵與外延的界定,這里可以初步將學術誠信概括為: “(個人)道德品格與學術行為的秉性,它涉及智力誠實和個人責任的承諾,及對一系列研究過程的資料與成果發表高度負責任的表現。 科研誠信是基于個人和集體(組織)遵守客觀、誠實、開放、公平、問責和管理的學術核心價值觀,意味著進行研究的個人與組織在每個步驟的過程中體現這個價值觀,推進科學進步。
當學術誠信作為全球課題,被教育界及各領域學術界重視之時,學術期刊作為科研成果最終報道的“守門人”,遵守學術倫理道德、凈化學術環境、規范論文發表是期刊編輯義不容辭的責任。 目前國際上對科研與出版中學術不端主要歸為FFP,即偽造(fabrication)、篡改(falsification)以及剽竊(plagiarism)等。
誠信是我國傳統文化傳承下來的道德傳統,也是人類社會共有的一項道德原則和行為準則,社會轉型期出現的誠信缺失和各種道德亂象,使得誠信體系建設在具有歷史性、世界性的同時,也更具有了現實的緊迫性。 科學研究本該是最嚴肅、最求真的事業,誠信對科學研究的重要性不言自明。 堅持學術誠信,恪守學術道德,抵制學術造假,捍衛學術尊嚴是每一個科學研究工作者的基本職責。 如果科學研究都可以作假、可以欺罔,那么社會的發展進步就無從談起了。